儿童个人信息专属保护规则
(适用于启慧脑图-六维学习力脑力训练机及内置 “六维学习力” APP)

制定主体:四川新越智护科技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9 日

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严格保护5-12 岁儿童个人信息(尤其是脑电敏感生理数据),规范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删除等全生命周期处理活动,履行儿童个人信息特殊保护义务,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与隐私安全,特制定本专属规则。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四川新越智护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六维学习力脑力训练机硬件及内置六维学习力 APP的所有用户,处理不满 14 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全部行为,是《隐私协议》《用户协议》的核心组成部分,与前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核心原则
处理儿童个人信息严格遵循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安全保障、目的限定原则,不强制授权、不捆绑同意、不超范围收集、不用于医疗用途、不推送广告。
1.4 专人负责
公司已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负责儿童信息合规管控、安全审计、投诉处理、数据泄露应急处置,保障本规则落地执行。
第二章 定义
2.1 儿童
指使用本产品的5-12 周岁未成年人(不满 14 周岁)。
2.2 监护人
指对儿童享有监护权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产品所有儿童信息处理均以监护人明示同意为前提。
2.3 儿童个人信息
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儿童身份的各类信息,包括基础信息、使用记录、反馈信息、脑电敏感生理数据等。
2.4 脑电敏感数据
指通过非侵入式脑电头带采集的儿童原始脑电信号(EEG)、脑波特征值、专注度 / 放松度指数等生理神经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实行最高等级保护。
第三章 儿童个人信息收集规则
3.1 收集前提
  • 收集儿童任何信息前,必须获得监护人单独、明示、自愿同意,禁止默认勾选、捆绑授权、胁迫同意;
  • 儿童不得独立注册账号,必须由监护人完成注册与授权;
  • 处理脑电敏感数据前,已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评估报告留存不少于 3 年。
3.2 分级采集与最小必要
仅收集提供学习力测评、训练服务所必需的信息,不超范围、不静默采集,采集范围分级如下:
3.3 禁止收集信息
坚决不收集与服务无关的儿童信息:
3.4 拒绝同意的后果
监护人可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或撤回脑电数据授权,拒绝/撤回后仅无法使用脑电反馈测评与训练功能,不影响基础功能使用,不得限制儿童使用核心基础服务。
第四章 儿童个人信息使用规则
4.1 用途严格限定
儿童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不超出范围、不挪作他用:
4.2 非医疗使用承诺
本产品为消费级非医疗训练设备,儿童脑电数据仅用于学习力训练与评估,绝不用于:
4.3 禁止行为
4.4 匿名化使用
经脱敏、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特定儿童的信息,可用于产品优化、合规学术科研,不关联个人身份。
第五章 存储与安全保护
5.1 存储要求
5.2 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章 共享、转让、委托处理
6.1 共享与转让
6.2 委托处理
确需委托第三方(如云服务商)处理的:
第七章 监护人的权利
监护人对儿童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公司在15 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完成处理:
7.1 身份核验
行使权利时,公司将核验监护人身份,防止冒用、滥用,保障儿童信息安全。
第八章 青少年模式与儿童专属保护
8.1 强制青少年模式
本产品强制开启青少年模式,监护人通过家长端可:实时查看儿童使用记录、训练数据、能力趋势。
8.2 纯净使用环境
内置 APP无广告、无营销推送、无诱导分享、无外链跳转,保障儿童纯净使用。
8.3 监护人专属管控
提供家长微信管理端,实现数据看板、报告解读、养育建议、社群交流,赋能监护人科学监督。
第九章 账号注销与数据删除
9.1 账号注销
监护人可随时申请注销儿童账号,公司核实身份后立即受理。
9.2 数据删除
账号注销后,立即删除全部儿童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强制留存除外),删除后不可恢复。
第十章 规则更新与争议解决
10.1 规则更新
本规则可根据法律法规、产品优化进行修订,修订后通过APP 弹窗、官网公告显著通知监护人,重大变更需重新获得监护人同意。
10.2 争议解决
因本规则产生的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11.1
本规则是《隐私协议》《用户协议》的专属补充,冲突时以本规则为准。
11.2 联系方式
监护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投诉、行使权利:
客服电话:13198558980
邮箱:13056675857@163.com
11.3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四川新越智护科技有限公司所有。